用水分类 |
基本水价 |
生活用水 |
第一级基数为0-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 |
1.4 |
第二级基数为21-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 |
2.1 |
第三级基数为25立方米以上 |
4.2 |
行政用水 |
1.5 |
经营用水 |
1.6 |
特种行业用水 |
2.4 |
赤壁市供水有限公司水价计算依据:
一.各类用水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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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根据《关于规范赤壁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管理的通知》(赤价管〔2017〕14号)文执行:
- (1).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价格制度:每户每月用水量的第一级基数为0-20立方米(含20立方米),价格为1.40元/立方米;第二级水量基数为21-25立方米(含25立方米),价格为2.1元/立方米;第三级水量基数为25立方米以上;
- (2).非居民生活用水:行政单位用水1.5元/吨;经营服务用水1.6元/吨。
- (3).特种用水2.4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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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供水类别的界定
- (1).居民生活用水是指居民住宅中居家生活的用水。包括部队、企事业单位的集体宿舍生活用水,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水、社会福利场所生活用水、宗教场所生活用水、社区组织工作用房(含用于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用水,博物馆、纪念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镇综合文化站等免费开放的公益性文化单位用水。
- (2).特种用水主要包括营业性歌舞厅、保龄球馆、夜总会、桑拿、洗浴、洗车用水等。
- (3).非居民生活用水:①行政单位用水是指党政机关及其所属事业单位,教科文教卫组织、传媒机构、社会团体和不以盈利为目的的中介机构用水。②经营服务用水是指上述用水以外的各种用水。
二.代收费用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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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水处理费:
根据《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赤壁市城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赤政办发[2017]1号)将原城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每吨0.8元调整为居民类0.95元/吨,非居民1.4元/吨。低保户家庭每月用水量在5吨以内免收费,超过5吨以上的按调整后的污水处理费标准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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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赤壁市人民政府令第1号文,《赤壁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城市居民(包括暂住人口)委托市自来水公司代收,具体收费标准为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3元每户/月。